中國經濟周刊—經濟網訊 9月6日,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通報:按照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決定,依法對王某文終止偵查,并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四條規定,對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。
據此前報道,8月14日晚,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發布情況通報:2021年7月28日12時34分,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張莊路派出所接周某110報警。通報稱,王某文先后四次進入周某房間,其中第二次進房間后,對周某實施強制猥褻行為。另外,警方查實無人強迫周某飲酒。因案情比較復雜,需多方取證調查,根據《公安機關執法細則》,7月29日,槐蔭區分局將此案立案審查期限延長30日。8月10日,立為強制猥褻刑事案件。犯罪嫌疑人王某文、張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,已被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。
8月25日,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發布公告稱,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犯罪,依法批準逮捕;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強制猥褻罪一案正在審查過程中。
新媒體編輯:崔曉萌